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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冰泉“恒大”商标惹纷争 恒大高新诉其侵权

发布时间:2014.10.14 新闻来源:新华网

“一处水源供全球”的恒大冰泉自201311月推出以来,销售份额增长率位居全国包装水行业首位。就在恒大冰泉的品牌越发响亮之际,远在江西的A股上市公司恒大高新(002591)却提出了异议。1013日晚,恒大高新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拥有饮料商品的“恒大”商标,公司已向工商部门投诉,展开商标维权行动。

 

恒大高新介绍,20105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该公司获得了注册号为6931816 号“恒大”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2类:包括啤酒、豆类饮料、可乐、奶茶(非奶为主)、植物饮料、纯净水(饮料)、蔬菜汁(饮料)、无酒精果汁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饮料制剂。专用期限自2010521日至2020520日止。

 

恒大高新表示,该公司拥有的“恒大”商标目前处于有效状态,且在商业经营中得到广泛使用,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恒大高新认为,自201311月份起,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使用未注册的“恒大冰泉”商标大肆宣传和销售饮用水产品,已对公司拥有的“恒大”商标造成侵权事实。

 

对此,恒大集团方面回应,“恒大冰泉”商标独一无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相关人士亦表示,江西高新属于无理的商标侵权指控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恒大冰泉去年在2013年亚冠夺冠之夜一夜成名,家喻户晓。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傍名牌在业界是个十分普遍的现象,江西高新的行为,估计是希望能利用恒大冰泉已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搭顺风车,通过恶劣的不正当竞争,“偷窃”别人劳动成果直接收获好的效益。

 

一位商标领域的专家表示,“恒大冰泉”与江西恒大的商标并不相同或近似。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判定商标之间是否近似,不应仅仅对比商标结构中的某一部分,而应结合商标的文字字形、构成要素、识别重点以及整体效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对比,并以商标实际共存使用是否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为主要判断依据。“恒大冰泉”产品瓶型在2013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准,专利号201330528802.6,“恒大冰泉”外部结构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唯一性。

 

201311月亚冠决赛恒大推出“恒大冰泉”后,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仅在第32类商品上模仿申请注册“恒大冰泉”商标的不下5例;以“恒大冰泉”为字号登记公司的至少2家,其中包括在香港登记注册1家,包括江西恒大都在盗用恒大的商品图片。“恒大冰泉”商标被仿冒的情况极为严重,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其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较大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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