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福利大派送,一次性拨付2000万元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补助对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
补助标准: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 | 补助 |
100万≤X<500万 | 10万 |
500万≤X<1000万 | 40万 |
1000万≤X<5000万 | 100万 |
5000万≤X<1亿 | 300万 |
1亿≤X<5亿 | 700万 |
X ≥5亿 | 2000万 |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委对《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实施方案(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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