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建改造 提升创客空间及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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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所在单位
签 名
经费投入情况(元)
内容
投入时间
科目
金额(元)
项目投入总额(元)
拟申请资助金额(元)
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退回已资助款项。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第十二条;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及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资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三、四、五条。
二、示范主题和资助标准
1.本年度选取穗港青年创新创业作为示范主题;
2.项目资助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3.择优支持1家创客空间,项目扶持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规定,即:
1.申报单位在本区注册并实际经营,并已被认定为区创客空间(不含试点);
2.项目应符合穗港青年创新创业主题,并具有良好的示范性,其中港籍人士创办的项目不少于8个,且占创客空间总项目比例不低于50%;
3.申报单位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创客空间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4.项目已全部完成,且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即所补贴的资金投入期限不超过2年);
5.申报单位没有规定不可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重复申报等情形。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及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
3.场地证明材料(如产权方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场地图纸、设施说明等);
4.已投入建设创客空间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合同、发票等,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5.运营团队的证明材料(如人员名册、简历、聘用合同、学历证书等);
6.入驻创客项目的清单、创客项目转化的企业名录及证明材料(如创客项目简介、商务计划书、入驻协议及企业营业执照等);
7.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
8.创客空间提供公共平台、创业辅导、天使投资等各项目服务情况及证明材料(如服务活动的通知、服务协议、签到表、图片以及投资创客项目的投资协议、验资报告等)。上述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带原件查验,同时提交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四、申报受理时间与地点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10月23日
受理地点: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
综合服务楼706室
联 系 人: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伍晓菁
联系电话:32290813、13622881313
电子邮件:gz_torch@126.com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建改造提升
创客空间及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资助项目
申报书
申请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E-mail地址: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二○一八年八月制
填写指引
1. “项目起止时间”:不超过2年,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7月20日。
2. “经费投入情况”:投入时间可为时间段,应在项目起止时间段内。
科目分为以下几类:
人员劳务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
设备费,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用或租赁费。
材料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者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会议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差旅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际合作交流,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单位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
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其他,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其他费用。
财务上必须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项目人员劳务费不应超过项目资金的50%;软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员劳务费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6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计不应超过项目资金的30%,此三项费用可在总额内调剂使用;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合计不应超过项目资金的5%。
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一、申报单位情况; 二、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情况; 三、基础设施和提供服务情况; 四、建设和资金投入情况; 五、项目的示范性及运营模式创新性; 六、项目取得的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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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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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空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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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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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负 责 人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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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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