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站申报时间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具体扶持方式
有限推荐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按规定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奖补等方式,对示范平台软硬件建设、服务活动支出等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示范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
具体申报条件
1、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法人。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功能:
(1)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2)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瓶颈、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3)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4)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5)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6)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3、在广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实际运行时间2年以上,服务质量优良,财务管理规范,运营状况良好,服务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
4、有从事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专职服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专业服务平台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5、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
6、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服务设施。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年度服务目标。
8、积极参与或协助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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