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遭“江中安康”18个商标侵权,获赔346万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商标代理
首先我们先来一个广告接龙游戏
小孩儿不吃饭起
这句几乎家喻户晓的广告就是出自
我们今天要说的主角江中药业
正所谓树大招风人药红是非多这不
江中药业被一家公司“搭便车了”竟然一次被侵权18个商标!
江中药业发现有公司侵权其商标
江中集团经市场调查发现,江中安康公司等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标识有“江中安康JZAK”字样的“中老年蛋白质粉”“儿童成长蛋白质粉”“DHA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孕妇叶酸蛋白质粉”等多款营养品。
江中药业状告江中安康侵权
江中药业认为此举动侵害了江中药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所生产商品同属于营养品、保健品等商品分类,容易引起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于是,江中药业提起诉讼,要求这18款侵权商品立即停止侵权, 并请求赔偿共计700余万元 。江中安康辩称道 ,被控侵权商标在商标局申请注册并已受理,并没有构成侵权;并且“江中安康”四字与“江中”有明显差异,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且被诉18款商品属于食品类,而“江中”注册商标核定商品为医用类的商品,与被控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经国家商标网查询,江中安康等商标均未注册成功。
江中药业胜诉,获赔346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中安康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盒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使用的“江中”文字及字体基本相同,在文字与字母排列上也基本类似。 “江中”文字的使用构成江中药业涉案商标的显著性。江中安康的标识与江中药业的标识即使不完全相同,但也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差异。因此,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上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实质相同,为近似标志。
在消费对象上,被控侵权产品都指向婴幼儿、儿童,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应属于类似商品。
“江中”商标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江中安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江中安康JZAK”标识,可能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误以为两个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关联。因此,法院判定江中安康公司等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江中药业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江中安康公司、培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一审判赔共计346万元,现有5件已生效,13件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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