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开展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工作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新闻
支持对象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在广州市白云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 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在广州市白云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白云区依法纳税,有实际经营场所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各项经营指标纳入我区相关统计范围,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
2.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国际邮轮
1.在广州开展邮轮相关业务的邮轮公司、旅行社(指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等邮轮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服务贸易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服务贸易进口业务实绩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补助。对开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补助。企业可同时申请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业绩奖励。
2.对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给予资金奖励。
3.对我市获得国家级机构认定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荣誉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4.对我市新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已认定为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的经认定达到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标准的,给予资金奖励。
5.对获得我市新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资金奖励。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生物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的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资金奖励。如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交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三)国际邮轮产业
1.对新设的邮轮公司给予奖励。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组建或新迁入邮轮公司以及邮轮公司在广州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邮轮航线运营许可,具备自有5万吨(含)以上邮轮并取得运营许可的,给予资金奖励。
2.对拓展邮轮业务的企业给予奖励。
母港邮轮航次奖励。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邮轮公司、邮轮经营人及租赁(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开辟广州母港邮轮航线的给予奖励。其中:A类邮轮(总吨1.8万吨—4万吨,含4万吨)、B类邮轮(总吨4万吨—7万吨,含7万吨)、C类邮轮(总吨7万吨以上),每航次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访问港邮轮航次奖励。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邮轮公司、邮轮经营人将广州作为访问港的邮轮航线的邮轮航次给予奖励。其中:A类邮轮(总吨1.8万吨—4万吨,含4万吨)、B类邮轮(总吨4万吨—7万吨,含7万吨)、C类邮轮(总吨7万吨以上),每航次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3.对拓展邮轮业务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境外邮轮游客通过广州入境的旅行社,按实际入境每人次给予资金奖励。对组织境内游客搭乘以广州为母港的始发邮轮的旅行社,按实际出港每人次给予资金奖励。旅行社申请该项奖励的,不得依据《广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办法》(穗旅发规字〔2018〕2号)第三条第(四)项向相关部门再申请奖励。
4.对邮轮设计与建造业务给予奖励。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承接邮轮整体设计或整体建造业务并完成交付的广州企业,给予奖励。其中:A类邮轮(总吨1.8万吨—4万吨,含4万吨)、B类邮轮(总吨4万吨—7万吨,含7万吨)、C类邮轮(总吨7万吨以上),每艘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5.邮轮母港运营服务奖励。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为邮轮开展业务提供母港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的企业,按邮轮母港运营服务相关建设和运营投入给予资金奖励。
6.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奖励。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为母港口岸查验单位配备查验设施和工作条件的企业,按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相关投入给予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2020年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申报其他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请书(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附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项目
(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及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技术进口企业应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在结汇记录表中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2)提供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附2)。
2.在岸服务外包项目
(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以及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和发票(或收入凭证)复印件,其他服务外包合同及发票(或收入凭证)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申报期间全部的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和发票(或收入凭证)复印件。
(2)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表(附3)。
3.申请获得国家级机构认定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荣誉项目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取得相关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和企业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情况明细表(附4)。
4. 申请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认证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取得相关国际认证的证明文件及其翻译件和企业获得相关认证情况明细表(附5)
5. 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
(1)进口技术以及产业化情况报告(包括:进口技术应用情况、产业化产品或技术的详细介绍、相关图片等)。
(2)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在结汇记录表中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3)提供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附6)
(4)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邮轮项目
(1)新设的邮轮公司项目。提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邮轮国际航线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自有5万吨及以上吨位邮轮凭证材料。
(2)拓展邮轮业务项目。需填报以广州为母港或访问港的的邮轮航次情况表(附7),提供邮轮吨位等相关凭证材料。(注:航次情况表需港务部门盖章核实或出具证明文件)。
(3)组织旅客项目。需填报境外邮轮旅客入境广州人数统计表(含港台澳)(附8)和 境内邮轮旅客出境广州人数统计表(附9)。(注:入境或出境旅客统计表需由邮轮公司盖章核实或出具证明文件)。
(4)邮轮设计与建造业务项目。提供承接邮轮整体设计或整体建造业务并完成交付的合同以及发票,以及邮轮吨位等凭证材料。
(5)母港运营服务项目。需填报广州母港运营服务相关的投入发票汇总表,提供相关投入发票等凭证材料(附10)。
(6)港口查验配套服务项目。需填报港口查验配套服务相关的投入发票汇总表(附10),提供相关投入发票等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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