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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3 新闻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个。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个的资 助。

具体申报条件

      1.建设基础要求。 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从事应用基础研究、 共性关键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内容与已有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相错位,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建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 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5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中积极发挥带动辐 射作用。

      22017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或对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年投入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且对拟 建实验室有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应 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相符。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实验室负责人须为该企业全职人员。       4)实验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 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6)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

      2.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2)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研究方向不予重复申报 建设。

申报限制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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