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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专题(跨境电商仓储设施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7 新闻来源:

广州空港委、南沙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商务函〔2024〕24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专题(跨境电商仓储设施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商务函〔2024〕24号);

  (二)《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期限

  对于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库业主单位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企业,按合同面积给予不超过租金30%的标准补助,单个企业在支持周期内可享受的市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总预算1200万元。该补贴不重复支持国家、省同一奖补内容和期限的项目。

  支持期限(租赁仓库时间)是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广州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仓库地址需在广州市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并直接与仓库所有方签订租赁合同。未直接与仓库所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需提供承租方(即申报企业)与出租方、出租方与仓库所有方的租赁合同,以及三者情况说明。同一仓库仅限一个申报主体。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

  (二)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可免于提供。

  (四)海关账册信息截图。仓库在海关监管系统上的账册信息,需体现仓库地址、面积、账册用途。截图日期在2024年3月6日后。

  (五)与仓库所有方签署的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未直接与仓库所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需提供承租方(即申报企业)与出租方(复印件)、出租方与仓库所有方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三者情况说明(原件)。

  (六)仓租费用的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七)仓库所有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产权的,提供相关土地所有权、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说明(原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八)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该仓库流转货物的网购保税进口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报关单(报关单上境内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中有一项与申报企业一致,且报关单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提供不同海关编号的报关单12份,复印件),以及报关单对应的明细单汇总表(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主体与项目申报主体需一致;海关账册登记仓库面积与租赁合同面积不一致时,二者以面积小为准,并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申报资料均需统一采用A4尺寸并加盖公章(标注复印件的材料需加盖骑缝公章,原件备查)。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此次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各申报企业严格对照申报指南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期间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穗@i企(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进行线上申报。请广州空港委、南沙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协助)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核,于4月1日前形成初审汇总表(附件3)并出具推荐函报市商务局(贸发处)。

  附件:1.企业申报承诺书

  2.报关单明细汇总表

  3.跨境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1-3.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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