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云”服务遭遇云端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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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微云”服务遭遇云端尴尬
发布时间:2013.11.2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微云”作为腾讯公司为用户打造的一项智能云服务,于今年8月正式推出。腾讯用户可以通过“微云”服务方便地在手机和电脑之间同步文件、推送照片和传输数据。然而该项服务日前却遭遇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尴尬:微云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微云上海公司)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上海网策广告有限公司(下称网策公司)共同侵犯其“微云”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两公司诉至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11月27日开庭审理该案。
“云”诉争
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显示,微云上海公司于2007年4月申请注册了第5979403号“微云”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编程、软件设计、升级等服务上,2010年获准注册。腾讯公司的第10782442号“微云”商标于2012年4月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软件等商品上,目前显示正处于驳回复审阶段。
据了解,微云上海公司成立于2006年,系一家以“微云”为字号且一直致力于软件开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外商独资高科技企业。微云上海公司为微云软件亚太区的总部,微云软件是一家致力于软件发展推广的高科技软件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企业资源规划(ERP)系列软件产品,拥有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软件产品,涉及的行业领域种类繁多,产品版本跨越多种行业。
据介绍,微云上海公司于今年7月通过公证取证发现,腾讯公司将其自主研发的“互联网存储服务”软件命名为“微云”,并在其主办的域名为“weiyun.com”网站上提供下载服务;而网策公司系上海知名互联网企业,在其主办的“PCHOME电脑之家”网站为腾讯公司的上述产品进行介绍和推广,并向公众提供下载服务。
微云上海公司认为,腾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网策公司的行为直接扩大了腾讯公司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与腾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微云上海公司要求腾讯公司、网策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6万元。
针对该案,记者日前向腾讯公司方面进行了求证,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微云”标识的涉诉情况,但对于案件具体细节表示尚不便于透露。
“微”烦恼
据了解,该案并非腾讯公司首次“微”字之争。早在去年,用户过亿的“微信”也遭遇了商标纷争。2011年1月24日腾讯公司提出了在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软件商品和第38类信息传送、网络用户接入服务上“微信”商标的注册申请。在1月的17日,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抢先一步注册了第38类上的“微信”商标,导致腾讯公司上述两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目前尚处于商标异议和驳回复审阶段,尚未确定权利归属。
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如果在第38类中包含的“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注册类别上由他人取得商标专用权,那无疑将会让腾讯公司陷入“微信”商标权利的被动局面。如果权利持续处于不明确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公众可能会倾向于将其当做一种具有诸多便利功能的即时通信模式,如此一来,“微信”转变成通用名称也不无可能了。
知情人表示,腾讯公司对于重要商标的战略一般会在全部45类上进行申请注册,正如当年腾讯公司为保护QQ品牌,防止他人搭商标顺风车,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千余件商标,但一些产品的商标则精准选择了相关的类别。但问题是,产品有自身发展过程,一些本来不起眼的产品可能发展为明星产品,此时企业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需要跟进,否则也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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