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识产权法院或跨行政区域管辖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行业资讯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针对昨日南都报道提到的焦点,会上相关负责人一一做出回复。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介绍,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精神来看,广东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应可跨行政区域管辖。
设立数量须等中央和最高院公布
广东首个知识产权法院有望建在哪里?徐春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高院经过全面分析近几年来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分布、发展趋势以及各地市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配备,借鉴美、德、日等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法院设置的成熟经验,“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个基本原则为:以当地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状况为出发点,因需设置;坚持相对集中,避免遍地开花;充分评估社会效益,综合衡量所需支付的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逐步推进、分期完成。
徐春建透露,根据调研结果,广东的珠三角地区比较符合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条件,目前,除了广州、深圳、珠海外,佛山也在积极开展申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最后设立的数量还要等中央相关部门和最高院决定后公布,但我个人当然是希望,在珠三角区域,可出现两三个知识产权法院。”
当被问及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是否有时间表时,徐春建表示,“按照目前的进度,据我了解,应该比较快了”。
跨行政区域管辖跨度多大需设定
那么,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将拥有怎样的管辖权?徐春建就此表示,作为知识产权的专门法院,是可以跨行政区域管辖。至于跨度到底能有多大,目前仍是未知数,需设立后才可知。但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管辖权也需设定。如法院设在广州,汕头纳入其管辖权,那就可以审理该地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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