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销售冒牌服装 造假者被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维权打假 - 版权维权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焦某、杨某因制作假冒商标标识贴在服装上销售,被公诉机关提起诉讼。
据悉,2013年5月起,被告人焦某、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租赁上海市宝山区菊联路262弄23号,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百家好事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将订购的假冒“BASIC HOUSE”等商标缝制于自己生产或低价收购的服装上,并通过二人注册的“百家好正品小店”等9家淘宝网店对外销售。据统计,从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见,俩被告共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合计人民币140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焦某、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被告人交代,其以7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或自行生产服装,并在外订购假冒“BASIC HOUSE”然后缝制于衣服上在其开设的网店上进行出售,并对售假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宣判。(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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