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十一”大战看企业商标战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新闻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尘埃落定,天猫、京东、苏宁云商、国美在线等电商纷纷宣布“战绩”:天猫“双十一”当天成交额突破571亿元,订单总量2.79亿;京东各平台全天订单量超过1400万单,移动端占比超40%……
在业界津津乐道各家电商交出的成绩单时,我们再回头看看“双十一”之前爆发的商标之争:围绕天猫称其对“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这一事件,来自学术界、实务界等多方的探讨之声仍未平息。
实际上,商标战历来是企业竞争的犀利武器,表面是商标侵权之争,实质是产品营销之争,企业整体市场战略之争。这次“双十一”商标大战,也不例外。关键的问题在于,阿里巴巴的这一行为是否恰当,应做何种法律上的解读,对企业的商标战略引发何种意义上的反思?
商标制度的根本作用,是通过给予注册商标人所有权利,保护市场经营者正当竞争、防止不当混淆,减少消费者搜寻商品的成本。
因此,一个商标,应该要让消费者识别出谁的商品或者服务,能够把不同经营者区分开来。为实现这一功能,显著性就成为商标的重要特性,构成商标的核心要件。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一种以注册程序为主的制度安排,率先提出注册申请的市场经营者,经过审查后获得商标权利,这就造成难以避免的制度缺陷,也容易使得商标抢注行为风行,从而违背商标制度的设计初衷。
“双十一”商标大战,值得整个电商企业反思,在市场竞争中,应如何有效、良性地运用商标战略?同时也值得整个商标界反思:在商标制度设计中,如何更好地建立起有效的事前纠偏机制,避免恶性市场竞争状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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