谊嘉宝商标“保卫战”胜诉,赔偿金仅35万受质疑
历时数年的“谊嘉宝”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上海谊嘉宝达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使用“谊嘉宝”的行为,构成侵犯“谊嘉宝”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上海谊嘉宝达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赔偿被上诉人谊嘉宝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元。
据悉,谊嘉宝实业有限公司创立于1989年,位于中国品牌之都-晋江,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雪地休闲棉鞋为一体的大型生产企业。公司经过不断的经营发展,其主导产品--“谊嘉宝”牌休闲棉鞋凭借著优良的产品质量及合理的市场价格,获得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公司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各地及世界十几个国家,在创造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在飞速成长的同时,谊嘉宝却遇到了成长的“困扰”,近几年,一些不法商家在利益的驱动下,擅自在鞋制品上贴上谊嘉宝的注册商标进行销售,还有商家干脆将“谊嘉宝”的注册商标登记成公司名称,生产仿冒谊嘉宝的产品。
但是面对仅35万元的赔偿金,不少业内专家给出了质疑。这一事件不仅对谊嘉宝实业的正常销售产生了巨大影响,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消费者权益带来巨大损害;上海谊嘉宝达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通过非法使用“谊嘉宝”商标,获取巨大商业利润,35万元的“犯罪”成本太低。
对此,记者致电谊嘉宝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赔偿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的正当权益;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案例,让广大企业及品牌意识到,一定要坚决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任何投机取巧的方式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