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6年到期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新闻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通知》(粤财评函〔2015〕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到期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自评范围:2013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和第二轮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工作经费(粤财教〔2013〕459号)、2014年度第二轮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工作经费(粤财教〔2015〕45号)支出项目(详见附件)
二、绩效自评内容
绩效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主要内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自评等级及分数(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用款)单位要认真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并根据自评结果,撰写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坚决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二)各单位于
附:关于开展2016年到期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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