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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发布时间:2013.09.18 新闻来源: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办理商标许可备案需注意如下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符合《商标法》第17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义、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注册证号、使用期限、使用的商品、商品质量监督等内容。

3、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4)许可人必须监督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商品质量。

5)被许可人不得以许可人的名义使用商标,被许可人要标明真实的厂名、厂址、对消费者负责。

6)许可人应保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期间不得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做出损害被许可人利益的事情。

 

商标许可使用备案所需文件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程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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