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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发布时间:2013.09.25 新闻来源: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本司将建立两个法律服务工作档案,一个由本司保留使用,一个提供给贵司保留使用。贵司的指定联系人在向本司咨询法律问题的同时,可在贵司留存的顾问工作记录文件上进行相应记录。

一、 完整记录

本司将为贵司建立一个独立的卷宗文件夹,并对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进行工作记录,做到信息和资料记录的完整、充分和及时,并将与贵司就所记录的工作事项进行阶段性的确认。

二、 保密原则

1. 本司对贵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及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非经贵司同意,不会对任何第三人披露。

2. 本司为贵司制作的文件、资料均为本司的智力成果,贵司应在法律事项的范围内合理使用,非经本司同意,贵司不应在无关的事项内使用及不应向无关人员披露。

三、 固定联系人

为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及保障有关保密信息、资料不外泄,双方填写《联系人清单》,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1. 本司将为贵司的法律服务指定一个合伙人律师负责统筹安排及协调,并就前述第二部分的各阶段法律服务分别指定专门小组具体跟踪处理贵司相关事务。

2. 贵司亦应指定固定人员与本司就各阶段法律工作进行联系。该些固定人员应为贵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项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员。

3. 任何一方的联系人清单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求对方意见。

4. 本司有权拒绝向贵司非联系人名单内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四、 沟通联系

为保证顾问工作的持续性,本司建立沟通联系制度:

1. 每月拜访。本司各阶段经办人员每月至少拜访贵司一次,集中汇报当月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商议安排下月工作计划。

2. 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任何可行的方式进行联系及处理。

五、 报告制度

1. 月度工作报告,本司将在每月月初以书面工作简报形式向贵司报告上月工作内容。

2. 年度工作报告,本司在每个顾问年度届满时向贵司报告该年度的工作内容。

六、 真实告知

1. 合作期间,本司应在征得贵司同意的情况下,持续性地主动了解贵司的相关项目的工作开展、资产状况、债权债务、重大合同、诉讼事项及发展方向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资料。

2. 贵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相关事宜的陈述应完整、真实,不应故意隐瞒或回避真实情况或作故意误导和虚假陈述。

3. 本司以了解的结果为依据向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七、 委托在先

1. 贵司对本司的单项事务委托,应事先向本司发出有效的书面委托,作为本司工作开展的依据。需单项委托的事务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委托内容。

 

另附:质量监督与保障

 1.贵司可随时对本司工作提出改进或批评建议,本司接获贵司建议后于2日内由部门主管登门拜访,详细了解情况,并给出具体改善方案。

2.每个顾问工作年度内,顾问部部门主管将主动向贵司调研一次对本司律师的工作评价(调查事项参见附件《服务意见与建议调查表》,并针对贵司提出意见及建议,改善下阶段工作。

3.贵司有权对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以填写《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卡》或其他任何书面、口头等形式向本司管理层或律师管理行政机构回馈监督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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