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互联网+先进制造”政府项目扶持办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佛山市三水区“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扶持办法(2019-2021)(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548号)等文件精神,抢抓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加快三水区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三水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经区政府批准可享受同等待遇的企业;在三水区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或注册)的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的法人单位在三水区注册的产业联盟。
第二章 扶持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扶持范围
(一)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降低企业信息化构建成本和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成本。
(二)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支持辖区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改造,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与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开展基于平台工业大数据的新型金融服务试点示范。
(三)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构建多层次平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提升技术培训支撑能力,开展系统集成服务及驻地服务,加强技术研发支撑;支持龙头企业、行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工业互联网标准化组织共同建立行业应用标准体系。
第四条 扶持标准
(一)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1.对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企业,项目投入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该项目当年投入的2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2.对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该项目当年投入的2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3.对使用公有云资源及云化软件的工业企业,按照该项目当年投入的2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2万元。
(二)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
1.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或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的,按照与国家、省和市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区级地方配套,其中上级资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若上级无扶持资金的,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区级资金扶持。
2.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或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分别按照该项目投资额的30%、20%、10%给予资金扶持(包括上级扶持资金和区级扶持资金),单个项目区级资金分别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3.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或市级工业互联网新型金融服务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扶持。
(三)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创新发展
1.对在我区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符合省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标准,且具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条件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按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3000万元;对符合省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标准,且具备特色功能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500万元。
2.对引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开展驻地服务和产业合作,平台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服务对象 30 家(含)企业以上,按照项目投资额30%的给予资金扶持,扶持期为3年,单个服务商累计扶持总额最高200万元。
3.对主导制(修)订工业互联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参与制(修)订工业互联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
4.对工业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的咨询、培训服务的,且事前到区经科局备案,经认可的,按照项目服务费的1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第三章 资金申报程序
第五条 区经科局集中受理扶持资金申报,申报时间和流程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并根据需要委托中介组织或机构组织政策宣讲或培训、提供项目备案、项目申报和组织、项目管理、评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服务。
第六条 各镇(街道)经促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报区经科局。
第七条 区经科局组织各镇(街道)经促局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采取现场考察、审查资料、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
第八条 区经科局根据项目评价结果,对应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提出扶持资金安排,经区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互联网是指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系统全方位深度融合所形成的产业和应用生态,是工业智能化发展的关键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其本质是以机器、原材料、控制系统、信息系统、产品以及人之间的网络互联为基础,通过工业数据的全面深度感知、实时传输交换、快速计算处理和高级建模分析,实现智能控制、运营优化和生产组织方式变革。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云平台。其本质是在传统云平台的基础上叠加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通过构建精准、实时、高效的数据采集体系,建设包括存储、集成、访问、分析、管理功能的使能平台,实现工业技术、经验、知识的模型化、软件化、复用化,以工业APP的形式为制造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应用,最终形成资源富集、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协同演进的制造业生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是指为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转型提供数据采集、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各类解决方案服务,以及咨询、诊断、评估、培训、对接、金融等专业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第十条 本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上云上平台”项目投入:包括公有云基础资源费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费用、应用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以及为实现上云而必需的实施费用、设备接入费用和网络改造费用等。不包括企业购买自动化装备、非云化软件的费用。已获得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的项目,本政策不重复扶持。
第十一条 本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目投资额”:包括工业互联网项目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平台或云服务、融资租赁、研发投入等费用。本扶持办法各项扶持条款所涉及的所有项目投入费用均不包含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
第十二条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项目已获得我区其他产业资金扶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扶持。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项目拆分等行为骗取扶持资金的,除须全额退还资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纳入扶持范围,本办法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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