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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申报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之联动发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新闻来源:

区属各单位、各街道、辖区企业: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的通知》(荔府办规〔20201)和《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之保障扶持、做大做强、联动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荔商投〔202018)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申报保障扶持和联动发展事项(第一批),申报时间为51日至531

奖励方式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买方企业采购额2%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满足本条款扶持的申报对象需满足:

  1.买卖双方企业均是在荔湾区注册且纳税的企业。

  2.疫情期间是指:自2020123日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至本次疫情响应结束。

  3.购销合同标的范围限于:应急保障物资(包括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包括蔬菜、食品、粮油等)

4.采购金额标准,是指多个采购合同叠加金额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荔湾区稳商暖企八条奖励事项申请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

  2.买卖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承诺书》(附件5、原件加盖公章);

  4.企业信用证明(未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证明,可上国家信用平台查询后截图、加盖公章);

  5.企业采购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发票和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发票总金额需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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