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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新闻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一)经认定为工作站且通过验收的,市财政给予总额不超50万元的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批拨付,工作站通过认定授牌后首期拨付20万元资助经费。

  (二)认定实施两年到期后,开展工作站认定验收工作,以工作站认定验收结果拨付第二期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期资助以不满足建站期内企业接受研究生进站培养(实践)累计人数不低于10人,新型研发机构接受研究生进站培养(实践)累计人数不低于20人,进站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留莞率不低于20% ,月均在站研究生不少于3等情况作为一票否决指标,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1.针对上述指标,若进站培养(实践)研究生的人数每超1人,再按1/人的标准拨付资助经费;进站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留莞人数每增加1人,再按2/人的标准拨付资助经费;本资助金额总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结合工作站合同书规定指标的完成情况开展认定验收,其中: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全额拨付20万元;

  验收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拨付60%12万元;

  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经费。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企业、规上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在我市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的高校院所或高校导师共同申报。

  (二)已设立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及以上,其中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 ,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

  (三)具有经市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导师不少于2 人,且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 周岁。企业导师具有指导研究生实践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能协助高校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文献阅读、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并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历且具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岗位人员;

  3.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人员;

  4.获市级以上科技类或社科类奖项的主要人员,且为第一完成人;

  5.近5 年来主持或为主(前三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数额较大的横向科研课题,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6.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总监及以上人员;

  7.近5年来发表过4篇及以上高水平专业学术研究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以上学术著作;

  8.获3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一发明人。

  (四)截止至工作站申报前一个月,企业累计进站且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不少于5人,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进站且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不少于10人,每人培养(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于已认定的工作站登记的研究生,在新申报工作站中不得作为研究生名额重复列入申报。

  (五)具有合理、清晰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管理制度,对进站的研究生有明确培养课程、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研究生实践岗位。

  (六)具有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科研课题)。科研课题是工作站的核心载体,必须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发布。科研课题应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联合高校院所或高校导师开展工作站平台建设、技术研究、校企联合课程开发等科研活动,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新型产业领域的科研课题。

  (七)工作站建站单位与高校院所或高校导师须达成关于科研课题研究任务分工和财政资助经费分配的合作协议,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工作站建站单位须承诺在工作站建站实施期间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不少于1年,联合高校院所开发校企联合培养(实践)课程,协助指导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完成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的科研课题,并提供科研活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论文论著、软件版权等佐证资料。

申报材料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申报书,包括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可行性报告。

(二)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申报单位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研发机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有效知识产权证书等)。

(三)申报单位企业导师名单(需附劳动合同或在莞交纳社保证明、学历职称证书等)。

(四)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或高校老师关于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课题研究任务分工和财政资助经费分配的合作协议。

(五)申报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实践)六个月以上且不少于5名(针对企业)或10名(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生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管理制度。

(七)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的科研课题相关资料(必须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发布)。

(八)实施期间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不少于1 年的承诺书。

(九)其他佐证资料,包括:研究开发项目资料、所获荣誉及奖励、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础材料等证明材料。

注意:上述材料中,第(一)至第(八)项必须提供。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六份用A4规格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720—20208317:3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08717:3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市科技局网上受理截止时间:202081417:30

  (三)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82117:30

申报流程

  (一) 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2.0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申请书。首次申报需注册新帐号。

  (二) 网上审查。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受理。

  (三) 书面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申报单位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以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需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后,送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一区、D53窗口。

  (四) 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出拟认定工作站名单,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 公示认定。市科技局将拟认定工作站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复核,并下达工作站认定和资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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