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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新闻来源: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单个企业最高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发证时间为2017-2019),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9)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19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或由具备企业研发资助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2)出具,经深圳市税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

      2.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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