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意见征求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行业资讯
为了给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完成全区旧村改造拆迁任务创造有利条件,优化已确定合作企业的自主改造旧村项目变更为合作改造模式相关工作流程,明确原指引的相关表述,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9〕24号)的规定,我局现对《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穗开更新规字〔2020〕1号,详见附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第三条第四款第四项中“且须由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主体企业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修改为“且须由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企业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
二、将第六条中“在《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前…如需调整为合作改造,可由农村集体完成改造模式调整的表决和公示后,按程序上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可将此前已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直接确定为竞得合作企业。”修改为“在《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前…如需调整为合作改造,可由农村集体完成改造模式调整的表决和公示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所属街镇审查,街镇审查通过后可将此前已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直接确定为竞得合作企业,并报区城市更新部门备案。”
现就以上两点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公众对上述修改条款有意见和建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一、电子邮箱:hpqcsgxj@163.com
二、传真号码:020-82274362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塱路98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15楼(邮政编码:510530)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你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意见征求稿)》
广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20202020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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