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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9.22 新闻来源: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聚集高地,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科技企业,催生一批具备高成长、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一)瞪羚企业认定条件:本办法所称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或主要产品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增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正增长(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正增长(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

(二)瞪羚培育企业遴选条件:本办法所称瞪羚培育企业是指未来有潜力发展成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截止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于50%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含截止年),且A轮(含)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

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每年认定一次。企业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

(一)独角兽企业入选标准:企业成立时间不高于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人民币60亿元)且尚未IPO上市的企业。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入选标准:企业成立时间不高于5年,估值超过1亿美元(或人民币6亿元)且尚未IPO上市的企业。

 企业认定奖励鼓励高成长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一)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本办法实施后,获得区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50万元奖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50万元奖励的补差。对广州市以外整体迁入本区的“中国独角兽”企业、“中国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只可享受本条款一项奖励。

第六条 【研发创新支持】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优先推荐高成长企业申报上级各类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

(一)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的瞪羚培育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其认定当年企业创新积分每个阶段(类型)排名前20研发投入奖励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二)对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其中独角兽企业最高10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最高50万元。

第七条 【股权投资奖励】加强对高成长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封顶。对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10%的补贴,其中独角兽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

 场地补贴奖励优化创新创业氛围,加速高成长企业集聚,构建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独角兽总部大厦,重点引进和培育独角兽企业总部,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进驻独角兽总部大厦的,对其认定当年办公场地租金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支持孵化器培育高成长企业,每新增一家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重点项目支持】强化高成长企业定向招商在全球范围内筛选引进潜力科技项目,积极遴选和引进一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高技术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入库,形成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梯队。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高成长企业提供“瞪羚荟”、“独角兽高峰论坛”等服务,全力打造黄埔高成长企业服务品牌。

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条 【附则】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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