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通知公告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各区从已公布的区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关注影响力大,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项目。
二、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市级条件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评审认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或建议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小组初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现场陈述或实地考察。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形成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20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函: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可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3.推荐申报图片(附件3)。
4.推荐申报视频、佐证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函1份,推荐申报书、推荐申报图片一式2份,其中申报书为盖章原件,申报图片为彩色打印。
2.数字版材料:项目推荐申报书(WORD版)、推荐申报图片、推荐申报视频,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区级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扫描页(PDF格式)。
申报视频、图片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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