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专题)项目申报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我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专题)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号)及《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推动制造“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大数据人工智能专题)》了解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二、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如下表)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道)。
序号 | 专题 | 申报时间 | |
1 | 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 智能计算中心建设运营扶持 | 7月17日-8月30日 |
2 | 人工智能算法研发推广奖励 (备注:上一年度实际市场化应用案例按2023年10月1日-2024年8月30日计算) | ||
3 | 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奖励 | ||
4 |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产品单点应用奖补 | ||
5 | 人工智能活动入库 (备注:入库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入库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入库当年的9月30日) |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佛山扶持通平台”按申报截止时间关闭申报通道,届时申报单位将无法提交申报资料。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附件,以“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为准),避免因网络系统问题影响申报。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四、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项目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书中的承诺书分别加盖公章,于申报时间结束后15日内将推荐函、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推动制造“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大数据人工智能专题)
2.申报书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上一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2024年广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