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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诉美的专利侵权 三年“长跑”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3.10.18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应昂 持续了近三年的格力电器诉美的空调技术发明专利侵权一案,日前因广东省高院的终审宣判而暂告一段落。格力胜诉。昨天,格力将胜诉判决以律师声明的方式刊登在本报广告版面,声明提示商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

  省高院维持珠海中院原判

  中国空调行业两大巨头的专利侵权纠纷始于2007年,当年4月,格力自主研发了“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即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同年4月28日,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3日获得专利证书。

  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受到市场的极大欢迎。同年12月,美的推出“梦静星”系列睡眠空调产品。格力工作人员称,美的的该系列产品侵犯了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

  2008年末,格力一纸诉状递到珠海中院,状告美的侵犯专利使用权。2011年4月,珠海中院认定美的侵权行为成立。美的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即美的立刻停止使用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美的前日通过媒体表示,将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登广告提示商家停售侵权产品

  昨天,格力销售部门将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在本报珠海读本首页刊登律师声明。刊登声明的律师为格力电器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声明介绍了格力“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由来及格力合法拥有该专利,并将省高院的3点判决认定全文刊登。

  声明文末,律师郑重提示销售上述侵权产品的商家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同时提醒消费者仔细甄别侵权产品,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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