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国外模式之“罪”? 《中国好声音》掀起知识产权“风暴”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案例
2016年年初,唐德以高价买下《The voice of China》的五年四季版权,成为《中国好声音》在中国的唯一版权所有者。唐德宣传总监毛哲表示,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海选,最早明年初或年中呈现给大家。他表示对做好这档节目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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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复议结果终于在7月4日晚落槌定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灿星”)、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世纪丽亮”)提出的复议申请做出最终裁决:维持该院此前于6月20日就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申请诉前保全做出的(2016)京73行保1号民事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针对这一结果,唐德影视宣传中心负责人毛哲日前接受新京报专访,回应了北京知产法院裁决的焦点问题及过程。
[着眼未来]
下半年启动新一季好声音
就此结果,唐德公司宣传总监毛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接下来公司将会同步进行两件事情:“第一,抓紧时间筹备安排《中国好声音》新一季的节目,确定海选、导师,确定录制、播出时间,这些很快都会定下来。第二,我们会继续推动诉讼。唐德自1月28日得到荷兰TAPLA公司‘好声音’授权以来,权益遭到了侵犯,有损失,就此方面提出诉讼”。此前相关负责人已经透过媒体表态,《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的核心并不是转椅,“它的核心内容是盲选、反选、对战。如果灿星只是把转椅变成滑道,对于版权方来说,只是改了道具,如果灿星还要坚持这样的模式播出节目,它将会承受非常大的侵权官司。这个官司,比现在这个版权回收官司还要厉害。”
唐德方面日前也明确表示一定会做好自己的“好声音”,马上开启准备工作,明年做出节目。“今年下半年就会启动所有的准备工作,相信我们中国有这么多出色的制作人才,要做这样一档节目,一点困难都没有。”
焦点1
唐德是否具有主张“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权益的基础
此前复议申请人灿星、世纪丽亮公司主张,香港仲裁庭裁决内容足以证明Talpa公司对“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享有的权益基础不稳定,案外人浙江卫视[微博]应是“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的权益所有者。
唐德影视宣传中心负责人毛哲表示,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说法,现有证据显示,唐德获得了荷兰Talpa公司关于包括有关注册商标、“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等在内的多项权利或权益的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其据此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具有权利或权益基础。根据现有证据判断,“中国好声音”这一节目最初来源于Talpa公司关于相关节目模式的授权,即“中国好声音”这一节目名称指向一种具有特定模式的节目,且该节目名称权益的产生来源于Talpa公司的经营行为,因此,唐德公司经授权可能享有对“中国好声音”这一节目名称的在先权益。
焦点2
香港高等法院以及香港仲裁庭此前裁决是否影响北京知产院裁决
无论是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临时禁令,还是香港仲裁庭裁决对Talpa公司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的处理,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均是为保障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最终实现而采取的一种从属于仲裁或诉讼程序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仲裁及侵权诉讼案件的最终审理结论,且各自具有较强的独立性。香港仲裁庭裁决中所作出的最终权利宣告裁决,对Talpa公司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的处理,以及香港高等法院根据香港仲裁庭裁决对其作出的临时禁令所可能作出的调整,均不必然影响法院对是否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的判断和实施。毛哲表示,香港仲裁庭裁决目前亦并未对“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的合同约定归属作出结论性认定,故在程序上也不能排除唐德拥有提出本案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的权利。
焦点3
浙江卫视拥有“中国好声音”权益与唐德是否冲突
对于浙江卫视关于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权益的声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浙江卫视虽非本案当事人,但浙江卫视是相关合同约定的播出单位。原裁定并未涉及该项权益归属的确定性认定,“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权益的最终归属确定属于后续侵权诉讼中实体审理的内容,而非本案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审查程序进行认定的范围。基于当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分离的现实,为慎重考虑,法院曾多次要求灿星公司提交其持有的与浙江卫视签订的相关协议,该协议的提交可能有利于其主张事实的查明,但其始终未予提交。而浙江卫视亦仅提交了书面声明,并未提交其他任何相应材料。本案并不排除浙江卫视最终可能拥有“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权益,但毛哲同时强调,广电总局对电视台的管理规定以及对电视节目名称的备案管理并非判断民事权益归属的唯一依据,而根据现有证据判断,唐德经授权拥有“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相关权益的权益基础持续、稳定,该稳定性可以成为支持其胜诉可能性的证据基础。
结论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的复议请求。维持6月20日针对灿星的诉前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毛哲昨日表示,这次判决也是关于诉前保全的最终结果。(新京报首席记者 刘玮)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据悉,“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主的真人选秀节目。灿星公司获得了第一季至第四季“中国好声音”的相关权利,并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据Talpa公司的授权,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授权,在中国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近日,唐德公司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其在听证会上表示,灿星公司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唐德公司认为,其在歌唱比赛真人选秀节目制作及播出服务中使用的“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灿星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其享有的驰名商标权和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的侵犯。
灿星公司辩称,“2016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且唐德公司基于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采取保全措施对灿星公司等造成的损害将远远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带来的损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Talpa公司的授权,在许可期限内,唐德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采取法律行动。同时,灿星公司等行为存在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诸多环节都有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经授权所获权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可能会显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甚至难以在授权期限内正常行使权利。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行为保全裁定。(记者冯飞|中国知识产权报)
话说今年关于《中国好声音》的各种新闻层出不穷!《中国好声音》一直是由灿星制作,但版权却是从荷兰的Talpa公司买来的。在“滚雪球”事件发生之前双方一直合作完成了四季。而在2016年初节目明明要播了的时候,灿星却摊上了官司!Talpa公司在香港提出诉讼,禁止被告灿星制作以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随后,唐德影视竟然发出与Talpa签署了合作意向书的公告!说Talpa已经授予唐德《The Voice of …》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并向其提供创作和制作支持服务(什么鬼?!)
发生了这种事儿,灿星回应说是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挑动内地市场价格大战,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还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就将《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于是分分钟向唐德发出了律师函。
于是,唐德与灿星关于好声音的版权纠纷“滚雪球”之案就此拉开序幕……
第一波:2016年1月28日
灿星打破常规提前公布导师
唐德与Talpa当天联手召开发布会
在此次在版权之争的重压下,灿星不得不打破以往开播前才公布导师的规律转而提早公布了那英、汪峰、庾澄庆和周杰伦等4人组成的导师阵容。
而就在当天下午,唐德与Talpa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并一起召开了发布会,称唐德花了四亿人民币独家买下《The Voice of…》节目模式5年4季的应用权。Talpa的负责人表示:灿星确实拥有前4季的版权,但是他们是在灿星没有续约的情况下才正式把版权卖给了唐德,所以灿星所指控的一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波:2016年1月31日
唐德发布导师阵容不属实
就在唐德与灿星同一天对抗后没多久,多家媒体询问灿星时,灿星都表示唐德所发布的导师阵容不属实,并直接在微博上点名批评唐德并po出聊天截图,还称其造谣,并且辟谣说明导师阵容无变动。
第三波:2016年3月17日
Talpa告灿星商标侵权索赔300万
灿星宣传回应“没有!”
从年初就开始的版权之争一直延续到了3月,Talpa一纸状告,控诉灿星商标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300万!
当时,《中国好声音》已更名为《中国好声音2016》,标志也改为一个大写的V字,英文名称也变为“Sing!China”,对此灿星宣传总监陆伟表示“我方没有侵权,目前海选的V字标志并不是下一季节目的LOGO。这一季将采用原创模式,包括舞美等元素都还在开会讨论中。”
第四波:2016年4月中旬
Talpa首席执行官再次控诉星空传媒
2016年4月,Talpa的首席执行官Pim Schmitz在京接受媒体访问时,再次控诉星空传媒的《中国好声音5》侵权一事。在访问上他列出5个重点:
1 是星空方面一直想压低价格;
2 商标注册是侵权的;
3 就算节目形式内容有改动,但还是翻版,也属于违法,会一直坚持诉讼;
4 和唐德的合作正处于准备阶段,下一季节目会走国际化特色道路。
5 此前的抄袭报道纯属是一个笑话,报道中提到的爱尔兰人RoyBarry声称《美国好声音》是他开发出来的,但实际上他从未制作过任何电视节目。
第五波:2016年4月21日
灿星怒称Talpa公司挑国内制作机构“内斗”
灿星拿出新的证据称Talpa公司将《The Voice Of…》“一女三嫁”:Talpa公司在与星空传媒尚在续约谈判之时,就已经先后与国内两家制作公司都启动了《The Voice Of…》模式的版权谈判,单方面违背了与星空传媒合同中关于“独家续约权”的约定,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挑动国内制作机构“内斗”,从而选择出价最高的一方,并表示:“节目还没播,凭什么认定是翻版?!”
第六波:2016年6月21日
知产法院判灿星停用“好声音”商标
6月下旬,唐德方面提起诉讼,要求灿星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中所使用的一切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6月21日,北京知产法院判决表明灿星需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今年的灿星真是有点水逆!对此结果,灿星表示会继续提出行政复议。而唐德为了申请这一裁定,已经向法院付出了1亿3千万的担保金,也不知道唐德还有没有可能收回这笔巨款……
第七波:2016年6月23日
唐德状告灿星索赔5.1亿
6月23日,唐德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灿星文化等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和节目录制,并要求索赔5.1亿元。
对此,灿星总裁田明称这是个笑话,他还表示将起诉唐德:“因为他们草率仓促的禁止令,已经给我们和浙江卫视[微博]带来巨大损失了,我们现在也要准备启动向它索赔了。”
第八波:2016年7月初
知产法院宣布维持原裁定《好声音》更名《中国新歌声》
7月4日深夜,虽然灿星公司提交了香港国际仲裁庭驳回唐德影视提交的禁止灿星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的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旧做出最新裁定,维持此前对于“中国好声音”汉字节目名称的行为保全裁定,禁止灿星制作以《中国好声音》为中文名称的节目。灿星方面表示尊重法院决定,并于7月6日宣布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这个名字也真是够土的了……
至此,好声音之争已经进入了白热化阶段,这场从年初就开始的“战争”耗时长达半年,不止于半年,随着7月15日新节目的开播,势必更加激烈。
或许是受到此次影响,灿星将不再引进国外节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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