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6.入孵项目(团队或企业)与众创空间签订的入孵协议;
7.与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8.众创空间组织活动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9.关于众创空间管理和运营制度、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10.众创空间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11.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财务报表;
12.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禁止申报
承担了两项或两项以上未验收市科技项目的单位禁止申报。
(七)咨询联系方式:158-8995-8307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号)、《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
(一)支持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孵化器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为推动全市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实现五区主要镇街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支持各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支持新建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已获同类市级财政支持的孵化器不再资助。
(二)优先支持
1.获得区、镇(街)重点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2016年1月以后投入运营的孵化器;
3.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利用自身产业上下游优势建设的孵化器;
4.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孵化器;
5.与研发机构、国内著名高等院校有项目合作的孵化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2.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4.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载体建设、管理和项目引进,能够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适合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创业服务功能;
5.已入驻不少于10家的科技型企业。
(四)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孵化器应达到以下目标:在孵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吸引大学本科以上就业人员150人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以上,在孵企业20%以上已申请专利,拥有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
(五)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孵化器资助不多于8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六)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项目申报书》,须统一使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选择“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培育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类别】录入、打印、装订成册;
2.孵化器运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孵企业清单;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的面积使用清单;在孵企业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清单);
7.孵化器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金融机构等)签署为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非必需材料);
8.孵化器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的证明材料(非必需材料);
9.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财务报表;
10.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在职证明、任职证明;
11.项目组成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
12.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禁止申报
承担了两项或两项以上未验收市科技项目的单位禁止申报。
二、众创空间培育
(一)支持内容
众创空间是指借鉴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可以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建设的众创空间要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平台化方向发展。已获同类市级财政支持的众创空间不再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发展方向,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2.拥有核心带头人和专业服务团队,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服务;
3.在孵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4.已入驻3个以上科技创业项目;
5.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已举办5次以上创业沙龙、投资路演、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等;
6.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项目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
7.优先支持与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众创空间;
8.不支持以咖啡、烘焙等以饮食为主或实际上从事就业培训的众创空间。
(三)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周期2年,项目完成后,众创空间应达到以下目标:
1.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具备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面向创业大众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
2.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
3.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4.为200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孵化项目团队10个以上。
(四)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市财政给予每个众创空间资助不多于30万元,有条件的区、镇(街)应给予配套支持。
(五)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项目申报书》,须统一使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选择“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培育项目(众创空间)”类别】录入、打印、装订成册;
2.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众创空间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众创空间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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