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经贸办,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号)等规定,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申报项目前,企业应按要求在系统上填报经济运行的有关数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力裕,电话:22222527,传真:22222527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附件:2019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 级,尤其是购置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 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 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动化改造项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成立,并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 围;
(三)项目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 1000 万元(含)以上,项目设 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 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五)项目已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 年度项目申报执行本条款,2019 年为政策过渡期,请企业从 2019 年起做好项目备案);
(六)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单次 10 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 3 次以上 1000 元以上 行政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 失信等情形之一,或其他违反《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 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 341 号)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 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 号)等相 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如申报单位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的,追溯起始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
(七)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不高于项目设备 和技术投入总额的 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200 万元。 标准具体如下:
1.项目按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资助,该比例称 为基础比例,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 定,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随该项目所确定的资助比例同步调 整。
2.根据企业贡献设定不同的资助比例,分为 A、B、C、D、
E 档。其中,A 档资助比例为基础比例的 120%、B 档资助比例
为基础比例的 110%,C 档按基础比例执行,D 档资助比例为基
础比例的 90%,E 档资助比例为基础比例的 80%。A 档、B 档最
终资助标准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 10%。
3.按企业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的工业增加值、工业技改投资、 实际缴纳税收的贡献确定资助所在档次。所有企业的该三项指标 值分别排序,例如工业增加值排名第一的企业得分等于全部计划 资助企业总数量,第二名减 1 分,依次递减得分。工业增加值、 工业技改投资、实际缴纳税收三项排名得分相加,得出企业总分。 A、B、C、D、E 五档的项目数量分别占全部计划资助企业总数 量的 20%(如非整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4.因企业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未能及时纳入 当年度资助计划、未确定所在资助比例档次的,若后期恢复资助 资格,该项目的资助比例统一按 E 档资助比例执行。
(二)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 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 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400 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 行。
(三)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一个项目 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本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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