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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批)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的通知(金融扶持)

发布时间:2020.06.02 新闻来源:

具体扶持方式

  1.对氢能企业或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限区内注册登记的担保公司)获得的用于生产或研发的银行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风险投资款应已实际到账满36个月(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的种子期、初创期的氢能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种子期、初创期氢能企业是指自企业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扶持领域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以氢能产业为主营范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氢能企业或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银行贷款贴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运营主体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验资报告;

  ()与银行签订的正式贷款合同(含相关协议附件);

  ()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

  ()企业贷款用途说明(加盖公章)

  ()承诺书。

  如贷款性质为经由区内担保公司担保而取得的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担保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若有反担保合同一并提供)以及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

  ()企业支付担保费用时担保机构提供的相关凭证。


  2.申请首次风险投资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运营主体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初次融资的合同或协议;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首次增资法定变更登记证明;

  ()风险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

  ()投资款银行到账证明;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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