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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市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资助申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新闻来源:

 2020年东莞市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资助申报的补充通知


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具体扶持方式

 

  (一)国际商标注册项目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最高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

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二)国内商标注册项目

  取得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证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证明商标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二项不重复资助。

  (三)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对具备建设区域品牌示范区申报主要条件的组织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中国驰名商标项目

  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中国商标金奖项目

  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对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获得者最高资助500万元;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最高资助200万元,若获得者为个人最高资助20万元。由财政供养的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六)商标期满续展认定的,不再资助。

 

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区域品牌有较强的产业影响力,在国内外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二)已取得商标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并成为该地区的商标公共资源;

  (三)根据地方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制定相关的培育方案;

  (四)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在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持续创新、营销推广、运用管理、使用保护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

  (五)管理机制健全。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建立覆盖相关部门工作的组织,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合力,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建设;

  (六)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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