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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通知
申报条件
(一)在增城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填报服务贸易管理相关业务信息。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企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扶持方式
(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奖励标准
(1)展位费补贴
对辖区内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览、博览会、贸易促进等大型经贸活动,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展位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省市区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重点展会每个展位最高补助金额30000元,其他展会每个展位最高补助金额18000元。
(2)交通、生活费补助
对辖区内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览、博览会、贸易促进等大型经贸活动,按实际发生交通、生活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补助金额12000元。
(3)同一项目如已经申请中央、省、市相关资金并已获得支持的,本资金配比支持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奖励标准
(1)支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获得省、市、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投保企业需在投保年度内取得出口实绩,企业年度出口额以海关提供且纳入我区外贸统计的数据为准。
(三)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奖励标准
(1)服务贸易
①示范奖励项目。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按获得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50%配比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按获得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50%配比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②服务贸易业绩补助项目。对上一年度服务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服务外包
①离岸、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对上一年度离岸、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离岸、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②龙头企业奖励。对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不过超5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不过超3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③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按市实际给予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50%配比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2);
(2)《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3)《企业境外参展申报汇总表》(附件5)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其中港澳台投资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6)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7)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8)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9)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0)旅行社团费发票复印件或机票发票、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行程期间住宿生活费用等支付凭证;
(11)参展人员参展证、参展现场照片(照片背景须体现展位号与公司名称信息,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1)《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2);
(2)《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3)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
(4)企业投保明细表(附件7);
(5)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6)企业付款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7)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8)保单明细表(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10)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投保买方违约保险或特定合同保险的企业需有本企业出口数据并自行提供出口证明材料)。
(三)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2);
(2)《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报服务贸易业绩补助项目的企业提供上一年度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其他涉外服务合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及支持时段内的服务贸易全部收支明细表应随时备查。如在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中已有体现公司当年服务外包收入或服务贸易收支金额的审计内容(需明确写出企业当年的服务外包收入或服务贸易收支金额),可直接提供当年年度审计报告,无需再做专项审计。
(5)申报服务贸易业绩补助项目的企业提供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及电子表格;(附件9)
(6)申报服务外包业绩补助项目第①、②点的企业另提供上一年度本单位服务外包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服务外包内容、金额、合同签署方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离岸业务须提供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采用人民币结算的除外)。其他服务外包合同、收汇水单(或收入凭证)及支持时段内的服务外包全部收支明细表应随时备查。如在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中已有体现公司当年服务外包收入或服务贸易收支金额的审计内容(需明确写出企业当年的服务外包收入或服务贸易收支金额),可直接提供当年年度审计报告,无需再做专项审计。
(7)申报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电子表格(附件10)
(8)申报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电子表格(附件11)
(9)申报服务外包业绩补助项目第③点的企业提供相关名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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