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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新闻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一)青年基金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 费一次性拨付。

  (二)重点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 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 30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4 年,项目 经费一次性拨付

扶持领域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申报,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重点支持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通过研究团队的支持方式,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

  (一)青年基金项目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广 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 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基金项目)。

      (二)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5 1 1 日(含)以 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 38 周岁[1982 1 1 日(含) 以后出生]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在 系统提交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附件为准)。       (四)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 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 三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

      (五)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 障项目顺利实施。

      (六)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二)重点项目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粤 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须由深圳地区依托单位牵头或参与合作 申报。

      (二)申请人应为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 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 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

       (三)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 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须在系统 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 等)。

      (四)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深圳地区的省基金依托单位, 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申请。

      (二)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 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三)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 调人,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 (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 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具有主持国家或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的经 历(须在系统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四)团队成员不超过 20 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 于 5 人(含协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且至少包括 1 名港澳合作机构人员。在读研究 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五)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再次担 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六)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申报限制

  1.2020年度省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3.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4.申请人已获得2020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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