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政策奖励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新闻
具体扶持方式
一、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落户奖;
落户奖兑现,采取分两年按50%、50%比例的方式发放。
1.新注册的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注册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1.年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16%、22%、28%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2.年度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零售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3.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三、申请非总部高管人才奖;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
四、申请电子商务资金配套奖(非跨境电商企业/园区)。
对经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非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非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其获得的扶持金额分别给予1:1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企业或园区同一年度只享受一次较高额度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配套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扶持领域
1.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落户奖;
2.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3.申请非总部高管人才奖;
4.申请电子商务资金配套奖(非跨境电商企业/园区)。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落户奖;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沙区新注册,入统当年经营数据已纳入南沙区月报统计。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行业分类为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
4.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行业分类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
4.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三、申请非总部高管人才奖;
1.高管所在企业当年符合条件并申请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奖励。
2.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四、申请电子商务资金配套奖(非跨境电商企业/园区)。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由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推荐上报并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非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非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并在该期间收到商务部门的扶持资金和通过商务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申报材料
一、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落户奖;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1.《非总部商贸业企业落户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首次报送的12月统计月报(批发零售业提供E204-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住宿餐饮业提供S204-1《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6.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二、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1.《非总部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019年12月统计月报表(批发零售业提供E204-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住宿餐饮业提供S204-1《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一年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9.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三、申请非总部高管人才奖;
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2020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商贸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高管人才奖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高管人才奖的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对拟申报高管人才奖的人员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参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2)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和公示内容原始件。
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书(企业在获悉本年度非总部经营贡献奖奖励金额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高管人才的资金分配方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该资料可于8月26日之后补交。)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报人承诺书(附件5)
4.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在南沙区范围内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纳税记录和收入纳税明细(按照附件6指引下载纳税记录、办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日期须在7月1日及以后,收入纳税明细同时提供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截图和个税APP截图)。
四、申请电子商务资金配套奖(非跨境电商企业/园区)。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1.《电商示范企业、园区配套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上一篇: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及复审的通知 下一篇:广州市越秀区关于做好稳定经营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