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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新闻来源:

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具体申报条件

       工作站应为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不含各类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工作条件:

       (一)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团队;

       (三)有所在技术领域先进的技术或产品;

       (四)有实体生产线、生产车间或科研场所;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

       (六)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加强自身知识产权工作的强烈需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级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申报书》(见附件),及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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