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新闻
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
(一)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六)每承担1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承担1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七)每承担1项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对牵头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承担1项实施效果良好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大湾区标准,对编制主导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承担1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八)对以上第(一)至(七)项的资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8%。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同时包括主导制定和协助制定单位的,只资助主导制定单位;无主导制定单位,且有多个协助制定单位的,只资助第一协助制定单位;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且无主导制定单位的,可按一个协助制定单位资助额度平均分配。
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协助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3.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4.团体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为发布该标准的团体。
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
(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承担国外权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参照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资助额度进行资助。
(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明显,经组织专家评审,考核年度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对牵头承办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对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粤,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六)对承担省级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七)对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所在的单位,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连续资助三年。
(八)对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四个出新出彩”行动等工作,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等重大区域标准体系建设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九)对能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系统的培训课程、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较多国际标准化交流实践渠道,经专家评审具备完成培训任务能力,且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立项。
(十)对协助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立项。
(十一)对提供标准化公共服务、标准化科普、标准文化建设,推动社会管理标准化,实施标准化战略专资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以及省级地方标准文本印刷发行等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的单位,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立项。
(十二)对在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如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军民融合研究等)或活动,未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助的,有较大影响力、实施效果明显、社会效益大,经组织专家评审,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
扶持领域
(一)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
1.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导制定(修订)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2.承担的国际、国家、省标准化科研项目。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4.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
5.承办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
6.承办广东省重大标准化活动;
7.承办其他重大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三)承担重大项目或重要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
(四)引进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人或专家驻粤工作。
(五)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制定、标准化活动组织、标准实施推广。
(六)承担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行动等工作,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等重大区域标准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和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等相关工作。
(八)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按照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名称及条件
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类。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并按一项标准予以资助。
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逾期未能申报2020年资助的技术标准,可申报本次项目。
(二)试点示范类项目。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按期考核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制定、标准化活动组织、标准实施推广。
(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项目。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召开成立大会的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
2019年度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工作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五)重大标准化活动类项目。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或备案的,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标准化论坛、重要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项目。
(六)标准化重点人才引进项目。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粤,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
对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的。
(七)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立项项目。对能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系统的培训课程、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较多国际标准化交流实践渠道,经专家评审具备完成培训任务能力,可给予项目立项。主要任务:
选拔培养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的中青年标准化骨干20至30人;设置培养课程,包括理论培训、专业训练和实战训练等;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等国际标准化平台开展实践活动。
(八)地方标准技术支撑立项项目。对能协助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的,经专家评审,可给予项目立项。主要任务:
协助组织开展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不超过2场;协助承办省级地方标准的审定不超过80项;省级地方标准文本备案材料的收集、并上传国标委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不超过80项;省级地方标准文本编辑、印刷发行不超过80项;组织地方标准文本技术审查不超过300项。
(九)标准化公共服务立项项目。对能提供标准化公共服务、标准化科普、标准文化建设,推动社会管理标准化,实施标准化战略专资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以及省级地方标准文本印刷发行等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的,经专家评审,可给予项目立项。主要任务:
协助开展大湾区标准化研究工作;协助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日常管理;标准化改革及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协助承办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协助省级标准化专家库管理,信息化技术支撑;协助标准化资金的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开展标准化科普、标准化文化建设;承接日常标准化技术服务等标准化技术支撑。
(十)其它项目。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应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申报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主体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除粤港澳大湾区和试点示范类标准化项目外,申报其它项目的主体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不含广州、深圳市下辖单位)。
国际标准的参与制定单位均可申报;国家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和第一协助制定单位的申报;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的申报;团体标准只受理发布标准的社会团体的申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只受理秘书处承担单位的申报。其他项目,只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
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单位申报,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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