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新闻
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使用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分前20%(含)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A等级;评分位于20%(不含)至50%(含)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B等级;未纳入A和B等级且评价结果合格的为C等级;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为D等级。在计算A和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时,如出现非整数情况,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做取整处理。评价结果为A和B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后补助办法》规定给予后补助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参加2019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纳入广州市登记范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附件3和4);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只需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即可。
申报材料
(一)孵化器需提交的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见附件5)。
2.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自评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6)。
3. 2019年在孵企业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在孵企业条件参考《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6号)(如火炬年报数据填报不完整,可增加此项材料)。
(二)众创空间需提交的材料。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见附件5)。
2.众创空间绩效自评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7)。
3.考核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团队及企业的数量,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如火炬年报数据填报不完整,可增加此项材料)。
4.考核期内团队及企业获得投资总额,及相关的佐证材料(如火炬年报数据填报不完整,可增加此项材料)。
申报材料需要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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