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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对担保机构2019年度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单家担保机构奖励资金=资金总额×单家担保机构加成担保金额/符合奖励条件担保机构加成担保总额。
单家担保机构加成担保金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系数。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系数:年化担保费率高于1.5%且不超过(含)2%的,系数为1;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系数为1.5。
奖补资金分配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并经审核确认的业务数据。
扶持领域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750号),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的担保机构。
申报限制
担保机构申报前3年内(自2017年的1月1日起),不存在下述不予资助情况:
(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没产品的。其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没产品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及以上的。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企业的。
(三)在财政、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责开展检查的过程中,拒绝、拖延提供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被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或给予罚款的,或者检查报告、审计报告(决定)中建议取消其日后申报财政资金资助资格的。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贪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并被相关部门处罚,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的。
(五)经清算应退回中央、省、市财政资金,但逾期未足额退回的。
(六)因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等行为,情节严重,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黑名单,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的。
(七)如项目申报单位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正在接受调查,原则上不纳入资助范围。
(八)存在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
(一)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系统生成);
(二)项目申请表(系统生成);
(三)经银行盖章确认的2019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2019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工作情况;
(六)2019年度审计报告;
(七)受保企业营业执照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9月12日;
纸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9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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