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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疫苗药物攻关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新闻来源:

黄埔区关于开展疫苗药物攻关奖申报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申请单位已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制剂),并取得新药证书、注册批件,或者获得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认可并实际使用,为抗击疫情作出了突出贡献;

  ()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制剂)知识产权明确,无纠纷。

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疫苗药物攻关奖励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企业需要递交本项材料)

  已入统企业(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登录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入统企业,需提供《查看法人单位表》(请联系街道统计员),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信息变更,需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制剂),已取得的新药证书、注册批件,或获得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认可并实际使用,为抗击疫情作出了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6、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制剂),获得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防控指挥部、防控领导小组等疫情防控单位等认可、奖励或表彰的,需一并提供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证书、批件的持有人(所有权人)不止一个的,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持有人(所有权人)一致同意申请奖励的材料(原件,所有持有人(所有权人)的签章);

  (2)申请单位在证书(批件)中占有权益比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申请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涉及知识产权情况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单位名称与《资金批复》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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