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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商务局关于组织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住餐企业“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老企业)”事项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新闻

广州市黄埔商务局关于组织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住餐企业“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老企业)”事项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8 新闻来源:

一、申报项目事项名称及申报主体

  (一)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商贸服务业)(现代服务业10条2.0)

  申报主体为1.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具体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4、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6、87、88、89、90);2.高端专业服务业(7231-7269,7281-7289);3.住宿和餐饮业(61、62)。

  (二)现代服务业企业成长壮大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申报主体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具体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4、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6、87、88、89、90)。

  以上申报主体要求是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经营贡献奖

  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2.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3.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对符合以上规定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二)成长壮大奖(老企业)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当年营业收入7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

  备注:1.本通知中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是指当年1-11月的营业收入。2.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不可申请以上两个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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