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 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 C2021 J 161号)(附件1)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登 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二) 地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 地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出具的推荐函需同步抄送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三) 材料报送。
1. 各申报单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提交后在线下载打印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
将纸质版(一式5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 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光 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至所属地市主管部门。
2. 各地市主管部门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将推荐表、本 地区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 至邮箱。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