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 下半年上市再融资、债券融资业务 补贴等扶持项目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一)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金融10条)。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对本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债券存续期内融资金额1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分别按实际付息额的10%、8%、5%、1%给予贴息,其中,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且融资金额2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200万元。
(三)并购中介费用补贴(金融10条)。对本区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合称并购主体,下同)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四)并购贷款贴息(金融10条)。对并购主体获得商业银行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查阅,业务主管部门为“金融局”,具体指引如下。
序号 | 政策依据 | 事项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 号) | 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金融10条) | 82109127 |
2 | 债券融资业务补贴(金融10条) | ||
3 | 并购中介费用补贴(金融10条) | ||
4 | 并购贷款贴息(金融10条) |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贴。
三、办理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15-5:30,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
(二)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开放申报。
(三)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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