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政策申报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通知要点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研发机构政策申报
一、支持方式
(一)研发机构奖励: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获研发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对被认定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按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二、申报主体
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荔湾区研发机构建设,推进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更好地服务于我区“三大平台”建设,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及研发平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荔府规〔2019〕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研发机构政策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盖章扫描的PDF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不退还。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电子邮箱gzlwkj@126.com。其中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提供原件以核对。申报研发机构奖励或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按上述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即可。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专项的,需通过“广州市荔湾区科技业务网上填报系统”(https://kjyw.lw.gov.cn/homepage/homepage_index.action)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导入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材料并打印,经推荐单位即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7日
申报指南
(一)研发机构奖励:
(1)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按上一年度获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补助额之和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3)对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获研发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对被认定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
对引入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辖内建设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对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海龙围科创区”内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二)已符合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备区新型研发机构部分认定条件,与国内“985工程”或“211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辖内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有意愿进一步建设培育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流程
(一)提供的复印件确保清晰、可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证实与原件一致,在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提供原件核对。
(二)按照本指南关于申报材料所列要求,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盖章扫描的PDF 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不退还;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gzlwkj@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申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
(三)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专项的,需通过“广州市荔湾区科技业务网上填报系统”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导入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
(四)纸质版材料使用A4纸张,按照“材料目录-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标明页码并与目录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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