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申报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根据《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增府办规[2020]3号)规定要求,为做好2021年增城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申报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第一条 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包括“优质企业进驻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企业办公场所补贴”、“企业人才培育补助”、“企业创优评级奖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招商载体发展奖励”、“招商中介发展奖励”、“产业活动发展奖励”等九个专题的奖励补助。
第二条 各专题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专题一优质企业进驻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且2021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具体范围详见《增城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表》附件1,下同)。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按2021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按2021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不封顶。
2、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且2021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新增营收在5亿元以下的按照按2021年度企业对我区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2021年度新增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按2021年度企业对我区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不封顶。
(说明:以上奖励仅包含月度新增企业)
3、我区现有企业或新增企业在2021年度新增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新增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不封顶。
4、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1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经广州市认定为全国(全球)总部或区域总部,按2021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新增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专题二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5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参照《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执行,已申报商务发展资金的不再重复受理)
(三)专题三企业办公场所补贴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对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1年纳入规上统计(新开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在我区实际租赁办公场所费用,给予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5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或迁入我区,2021年纳入规上统计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企业第一年在我区实际租赁办公场所费用的50%给予租金补贴。
3、对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1年纳入规上统计(新开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2021年或2022年(截止5月10日前)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说明:以上补助仅核算租金部分,购房金额仅包含实际房款)
(四)专题四企业人才培育补助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对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1年纳入规上统计(新开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或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对2021年应税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境外高端人才(含港澳台,下同),按照其在我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含市级奖励)。
(说明:该项申报名额无限制)
(2)对2021年应税总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非境外高端人才,按照其在我区2021年个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说明:高端人才是指职务达到部门副总以上,或学历达到全日制研究生以上,或职称达到副高以上的人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请按以下贡献值提交非境外高管申报名额:新增入统或营收0.3-5亿元的5个名额,营收5-10亿元的8个名额,营收10亿元以上的10个名额。)
(3)对2021年1月1日后新招录并落户本区的员工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
(说明: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请按以下贡献值提交本科或研究生申报名额:新增入统或营收0.3-5亿元的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10、15个名额,营收5-10亿元的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20、30个名额,营收10亿元以上的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30、50个名额。博士生无名额限制。)
2、对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引进并落户本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参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21年)》)和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说明:请按以下贡献值提交高级技师或副高级申报名额:营收5亿元以下的高级技师和副高级分别为10、15个名额,营收5-10亿元的高级技师和副高级分别为20、30个名额,营收10亿元以上的高级技师和副高级分别为30、50个名额。正高级职称无名额限制。)
以上奖励申报人员必须在本企业(增城)连续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且申报期间必须在职。
(五)专题五企业创优评级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2021年度获得广州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中品牌建设奖励的,按照广州实际奖励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支持我市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引导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强化品牌服务意识。支持鼓励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企业争创各级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我市设计领域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参与各类行业评定评价,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美国普利兹克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奖、中国广告长城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等重大奖项,按照《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项目表》标准给予每项3万—100万元的奖励。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在我市注册成立时间必须达到1年以上,同一作品从高不重复奖励。)
(六)专题六企业上市融资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对2021年度通过国内证监部门正式受理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对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
2、对2021年度成功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
3、对2021年度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七)专题七招商载体发展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对于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10家以上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法人,且当年纳入统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务园区或楼宇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
(1)2021年度新增入统企业达5家以上的(新注册新入统),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2)2021年度新增入统企业达10家以上的(同上),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3)2021年度新增入统企业达20家以上的(同上),给予一次性40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2、2021年度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业服务产业园,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等支出。
(八)专题八招商中介发展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在2021年度新引进项目并促使企业新增入统(新注册新入统)的招商中介,按照企业2021年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奖励,如有多个企业奖励可以累加计算,最低2万元,最高200万元。
对在2021年度新引进5家以上企业并促使新增入统(新注册新入统)的招商中介,额外再奖励20万元。
(九)专题九产业活动发展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对2021年1月1日后新设立且通过民政部门批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领域行业协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2、行业协会2021年度在区内为服务会员企业开展2次以上的培训、宣讲、论坛等活动(需经区工商联及区科工商信局核实,下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开展6次以上的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一个行业协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对经区主管部门同意,2021年度在本区主办(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论坛的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1日-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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