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丨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开展博士后站(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为于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获准设立并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扶持标准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日常经费资助的单位,招收博士后人数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新招收的博士后人数为准,并且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通过开题考核。
二、扶持标准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且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
二、扶持标准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且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或中期考核合格。
(三)首次申请人员的进站时间需在2020年5月之后。
二、扶持标准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出站前所在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
(四)首次申请人员的出站时间需在2020年5月之后。
二、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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