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2年“四上”企业相关奖励扶持资金(工业 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2019〕2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2020-2022年)的通知》(南府办〔2020〕13号)的规定,现开展我区2022年“四上”企业相关奖励扶持资金(工业部分)申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19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且第三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2020年首次进入名录库且第二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2021年首次进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经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且成功辅导南海区工业企业在2021年首次进入名录库的商(协)会。
二、扶持标准
(一)2019年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中奖励X万元,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下同)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以区税务局的核定金额为准)。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二)2020年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中奖励15+X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三)2021年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0+X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四)商(协)会每服务1家南海区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名录库奖励1万元。单家工业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机构提供服务。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如企业涉及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工商变更核准复印件(盖公章)。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辅导对象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函(附件3);
4.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小升规”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除奖励资金申请表在佛山扶持通(以下简称“平台”)填报外,其余必须平台上传。运维联系电话:83282211。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在平台上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平台填写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对应镇(街道)经发办。平台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往后不再安排相关奖励的补充申报。
(二)镇街初审
各镇(街道)经发办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1月17日前通过平台出具初审意见,及在纸质申报表上出具初审意见、盖章,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等上报区经促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复审及奖励方案
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相关扶持办法规定的环节开展复审工作,并形成最终奖励方案,后续按照奖励方案开展拨付工作。
五、部门联系人
桂城街道--叶先生、梁先生,81812392、86707719;
九江镇--陈先生,86586812;
西樵镇--何先生,86891322;
丹灶镇--吴先生,85413699;
狮山镇--何先生、张小姐,86684353、86665291;
大沥镇--林小姐,85557126;
里水镇--汤先生、徐先生,85689365、85662219;
区经促局--吴先生,86293697。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承诺函
3.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函
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2019〕21号)
5.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2020-2022年)的通知(南府办〔2020〕13号)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12月19日
(联系人:吴展豪,联系电话:8629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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