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专题设置、申报条件和支持范畴
——本专项分设两个专题:
(一)珠三角地区专题(支持我省珠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产业、优势传统产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每个项目申请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粤东西北地区专题(支持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每个项目申请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申报范围: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2012年1月-2014年5月已经完成并经地级以上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三)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项。
(五)企业以前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项目,经绩效评价、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未予整改或者整改不通过的,不能申报本专项。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的,不予安排本专项。
(六)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不安排本专项。
——支持范畴:
(一)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
(二)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三)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建设;
(四)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五)本专项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已完工并验收项目。专项资金限用于购量仪器设备和软件。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按照申报条件和支持范畴,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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