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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等395件“山东省著名商标”公示 有效期三年

发布时间:2013.12.10 新闻来源:齐鲁网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月3日发布公告,将“九阳”、“泰山”、“大明湖”等395件注册商标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根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395件注册商标自12月3日起,三年内可以使用“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据悉,本次进行公示的395件著名商标,全部为今年提出申报。10月份,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审查,对594件著名商标符合续展要求予以认定。通过初审,另有158件著名商标由于未申请续展或不符合续展要求,不予以认定。包括“沾化冬枣”、“阁老贡”、“舜和商务酒店”等在内的158件商标在接下来的3年中,将不能再使用“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附: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公告

  根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决定认定“joyoung九阳”等395件注册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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